合伙公司股权怎么分配最有利
     大多数的创业者在创业初期都会面临着资金短缺的尴尬境地,除了找银行和小额贷款公司进行贷款,最多的选择就是找几个靠谱、信得过的朋友一起“打天下”。而这时候就不得不面临的一个很现实的问题:公司的股权该怎么分配呢?退出机制该如何设置?
     
     有的人不在意:“现在都认缴制,又不需要实际出资,分多分少都没关系,大家怎么开心怎么来。”
 
     难道真的像说的这样的吗?认缴制下的股权分配已变得可有可无了?让上海宇科给您细说其中的猫腻吧。
 
1、绝对控制——67%

     股东在持有公司股权比例占到67%以上的,严格意义讲应该是66.67%,该股东便是该公司的绝对控股的股东,可以决定公司各项重大事务。
 
     因为《公司法》规定修改公司章程、增加/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变更公司形式,需要股东会三分之二以上的有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才能形成有效的股东会决议。因此股东在持有公司的股权比例应在67%以上的,才算享有绝对控制公司的权利。
 
2、相对控制——51%

     股东在持有公司股权比例为51%以上的,严格意义讲为50%以上不含50%;
 
     股东会享有对公司的相对控制权,除了修改公司章程、增加/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变更公司形式这些事项不能决定之外,其他公司一般事务都可以决定,因为一般事项的股东会决议只需要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即可。
 
     因此持股比例在51%以上不到67%即可控制公司日常运营事务。
 
3、重要事项一票否决 34%

     股东在持有公司股权比例为34%以上50%以下的,严格意义讲为33.34%以上50%以下;
 
     虽然不能完全决定公司事务,但当股东会通过修改公司章程、增加/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变更公司形式这类重大事项时拥有一票否决的权利,股东会无法形成三分之二的表决权。因此股东的持股比例在34%以上50%以下的股东的意志,有可能会影响公司的重大决策的执行。
 
4、要约收购——30%

     【要约收购】:收购人通过向目标公司的股东发出购买其所持该公司股份的书面意见表示,并按照其依法公告的收购要约中所规定的收购条件、价格、期限以及其他规定事项及其收购目标公司股份的收购方式。
 
     投资者持有或者是通过协议和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30%时,需要继续进行收购的应该采用要约的收购方式。
 
5、临时股东会召开和解散公司——10%

     公司遇特殊情况可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如果董事会(执行董事)、监事(会)不履行召集义务时,持有公司10%以上有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进行召集。
 
6、上市公司重大股份变动 ——5%

     投资者或一致行动人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达5%时,及其拥有权益的股份占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比例每增加或者减少达到或者超过5%的,应当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提交书面报告,通知该上市公司并应该给予公告。
 
7、临时提案 ——3%

     单独或是合计持有股份有限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前10日提出临时的提案。
 
8、代表诉讼——1%

     股东代表诉讼:公司董、监、高有可能为了自身利益而损害公司的整体利益或其他人损害公司利益,如果发生这种情形股东有权要求公司董事会(执行董事)或是监事(会)对侵害公司利益的董、监、高或是责任人提起诉讼,如果超过法定期限公司相关机构不提起诉讼的股东有权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提起诉讼。
  
     其中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和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行使上述权利。